珠海拟出台实施细则!事关这项投资奖励专项资金
对支持项目的厂房、设备等
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事后奖励,
对支持项目在满足条件情况下,
予以项目奖励。
为规范这项投资奖励专项资金管理,
珠海拟出台实施细则!
赶紧来了解吧!
根据《征求意见稿》,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以下简称“投资奖励资金”),是指省财政根据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按规定对珠海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的专项资金。投资奖励资金由珠海市政府按规定用途统筹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
投资奖励资金测算奖励额度的项目(以下简称“测算项目”)是指经评审后用于测算投资奖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以下简称“支持项目”)是指经评审遴选后予以支持的项目。测算项目仅用于测算投资奖励资金额度,不等同于支持项目;支持项目从测算项目中评审遴选产生。
测算项目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支持项目的奖励方式和标准有哪些?
接着往下看!
项目实施地在珠海,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或审批文件;
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
测算项目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已按规定纳入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且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相应期间纳入统计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
测算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征求意见稿》提到,测算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各区(功能区)需于每年1月10和7月10日前,将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台账(格式见附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政策实施期满后省根据测算项目的“十四五”期间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清算,对未按规定完成投资的纳入台账管理的测算项目所获取的投资奖励资金,省财政予以清算收回,具体清算办法由其另行制定。若出现需清算收回投资奖励资金的情形,各区(功能区)需履行收回投资奖励资金的责任。
奖励方式。从测算项目中评审遴选产生支持项目。对支持项目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事后奖励,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计入奖励范围,因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税款不计入奖励范围,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不予支持。
奖励标准。对支持项目在申报期内按照不超过经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20%,且不超过该项目作为测算项目省核定的奖励额度,予以项目奖励。
投资奖励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投资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
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外,投资奖励资金一律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文件要求,发布测算项目申报通知,各区(功能区)依据相关要求组织评审遴选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清单和绩效目标。
市统计局复核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在申报期内完成的纳入投资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结果,按程序报批市政府同意后,将测算项目清单和绩效目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最终的资金安排额度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要求发布支持项目申报通知,各区(功能区)完成支持项目初审和推荐工作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需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评审,根据结果编制支持项目资金安排方案,对拟支持项目报市政府审批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对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支持项目清单等相关材料。
根据省下达的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珠海市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各区(功能区)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将投资奖励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据了解,《征集意见稿》
征集期限截至2022年3月29日。
可扫描下方二维码,
填写并提交意见。
期待《珠海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
专项资金(省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
管理实施细则》的出台,
进一步规范投资奖励专项资金管理,
持续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
推动落实“产业第一”!
来源 | 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源于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